市直各委、办、局,各群团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时间、方式及公示内容
(一)报送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所有事业单位(含国家及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委托登记的事业单位)。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Excel电子版)及加盖本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原件;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需上传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见附件1)原件)。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材料应先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涉密单位除外)。事业单位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且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审查同意并签署盖章后,所有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提交。
除网上提交材料外,还需线下报送纸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的原件各一份。
2、报送途径:事业单位登录“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事业单位用户服务”-“用户登录”-“申请年度报告”-“图片登录”,通过申领的二维码图片登录系统,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已提交的年度报告在公示前,事业单位如需修改,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并在3月31日前再次完成提交。
3、不能网上提交材料的涉密事业单位,需线下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出具有关保密事宜的情况说明。
4、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方式:未申领或遗失登录二维码图片的事业单位,可在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一栏下载《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填写盖章后以图片形式或PDF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wlcbssydwfrdjj@163.com)或微信工作群,获取二维码图片。
5、详细了解年度报告报送有关事宜,可查阅“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网”-“办事指南-办事大厅-年度报告”专栏。
(五)公示内容及时间
1、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里的所有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和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年度报告公示时间
每年3月31日后,我办将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内容直接在“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网”-办事指南-办事大厅-年度报告公示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1、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主体责任。一是年度报告公示前认真核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相符的,应及时申请变更登记。未在“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的事业单位,要抓紧时间完成“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事业单位详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必须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及内容审核。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敏感内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信息公示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三是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我办将其通报在网站上,并载入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失信名录。
2、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并出具“该年度报告书内容属实,无涉密内容及政治敏感内容,可以在互联网公示”等审查意见后,需签字盖章注明日期确认。
3、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监管,对使用过期失效和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应停止办理相关业务并提醒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业务。
(二)开展公示信息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我办将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各事业单位公示的年度报告、登记事项等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或故意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以及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给予书面警告、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撤销登记等处理。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规范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红英 0474-8326578;地址:新区党政大楼81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