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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旗委、旗委编委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全旗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旗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全旗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旗直部门之间职责分工。
(五)负责旗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日常机构编制管理。
(六)负责管理全旗各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
(七)统筹推进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
(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
(九)统筹指导全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行业)矛盾化解、信访和维稳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和旗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